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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1-29 17:05: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四十项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 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牵头完成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二六工镇公墓北侧,北绕城路口以北200米处以东,一国有农场空地放置2个油罐,罐内有部分油水液体呈黑色,地面约200平方米含油土地。”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昌吉市金穗农场污染场地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落实整治措施,规范清理处置2个废弃油罐,并将受污染1175吨土壤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处置。

2.完成污染场地治理后,按照《土壤污染法》要求对污染实地开展风险评估和修复,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3.对金穗农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

三、责任单位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情况

1.制定了《昌吉市金穗农场污染场地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抽样检测按照制定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于7月16日处置受污染土壤和废弃的2个油罐为了将该地块彻底处理干净,扩大清理范围挖掘拉运土壤1175.66,拉运两个油罐36.48,合计1212.14吨

2.按照《土壤污染法》和《污染地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7月19日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清理后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检测,7月27日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样检测情况均为正常值。

3.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9月2日,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昌吉市金穗农场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监测报告,专家一致认为报告结论基本可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报告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五、验收结论

202287日,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州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共4人,对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项整改任务涉及昌吉市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在自治州绩效考核平台调阅、查阅印证档案资料,验收组认为该项措施已按期、按要求完成。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昌吉市完成了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的核查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符合标准,通过验收。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11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0),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1129日至122日。

投诉电话:0994-2342670

 

附件: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四十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附件: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四十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xlsx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