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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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原玛纳斯伟业铅合金冶炼厂遗留污染场地治理项目 |
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丰益宫村。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区北边是农田,东边荒地林地,南边农田,高速路边上,西边是厂房。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4'47.1",东经86°14'58.4"。 |
玛纳斯县环保局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拆除项目区内构建物,本项目存在部分构筑物尚未拆除,其中包括除尘室、烟囱及烟道、废物储存室、冶炼区、成品库、循环水池以及堆肥坝等。需治理场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27111平方米),场地土壤受到铅、砷污染修复方量约为16200m3,遗留废渣受铅、镉、砷污染修复方量为100m3。土壤修复方量约为16200m3,采用原地异位稳定化修复技术。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设置施工标牌;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堆场、车辆应覆盖篷布;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采用定期洒水和清扫措施;设置临时围挡;设置洗车平台等,从而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选用环保的机械设备,注意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排入项目区防渗旱厕,完工后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包括拆迁建筑垃圾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等)集中收集后引至重金属废水处理成套设备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稳定化场补充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期间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边界处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改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措施降噪后,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四、固废处置措施。构筑物及设备拆除产生的固废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综合回用、废防渗材料运至回收单位处置;拆除的其他建筑垃圾、土壤筛分渣块(其中可利用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污泥与项目污染土壤一并进入稳定化场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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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东南约2km处,原进厂道路位于电厂南侧,长度约为2km,以平面交叉形式与既有吐乌大高速北半副相连。改建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厂进厂道路1639.324m,起点与S111省道平交,终点位于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厂厂区东侧 |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改建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厂进厂道路1639.324m,起点位于既有天池互通西北匝道与S111平面交叉点处,终点位于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厂厂区东,与电厂前区运输道路相接,道路宽度为8.5m,设计车速为40km/h。本工程起点与S111省道平交,随着吐乌大高速G216的升级改造,既有天池互通立交桥拆除重建,对S111加宽改造。 本工程与G7京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同时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合场、水稳拌合场、砼拌合场、预制厂、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依托G7京新高速改扩建工程,本工程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场、水稳拌合场、砼拌合场、预制厂、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
一、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6个百分之百,在工地边界设置1.8m以上的围挡易起尘物质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或密闭车斗,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入口100m范围内道路进行扫水清扫,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施工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对清洗废水进行处理;废水不得排放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运。生产污水集中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周边绿化及降尘,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规范操作,定期保养;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施工场地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物料堆场、生活垃圾堆放点配以相应的遮盖措施,弃土及时进行填埋或用于周边沟谷荒地平整。 五、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灰渣采用罐式密闭车辆运输,装载煤时对煤层表面进行洒水加湿,运煤车辆采用集装箱车辆运输,设置卡点,禁止其它车辆通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合理安排运煤时间、运灰时间,避免夜间运输,全线禁鸣,道路两侧35m范围内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道路两侧35m范围以外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建设期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将环境监理报告报环境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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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恒丰食品厂酱油与食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新疆昌吉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5'38.30",东经87°05'02.51"。 |
昌吉市恒丰食品厂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规模为2500t/a酱油生产线一条及2500t/a食醋生产线一条。项目为租赁昌吉海川食品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不需要新建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 酱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料浸泡、蒸料、制曲、发酵、浸出、灌装等工序。食醋生产工艺流主要为:原料浸泡、蒸料、酒精发酵、醋酸发酵、陈酿、灌装等工序。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酱油、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食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酸气体,由于本项目生产规模较小且发酵产生的逸散乙酸本身为生活常用调味料,对人体健康无影响,且项目生产设备均为密闭的设备,故生产中逸散的乙酸气体较少。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车间采用人工清洗,清洗方式为擦洗,该类废水污染物种类少,浓度较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 原料包装给料和产品包装废料,主要成分为塑料和纸,集中收集定期外收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生产过程中产生废酱油渣和废醋渣,采用全封闭储罐在厂区临时储存,防止乙酸气体外泄,产生的废酱油渣及醋渣要求日产日清,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昌吉市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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