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0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20项整改任务“呼图壁县鑫旺源建材、新安特钢、永德水泥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超源化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呼图壁县鑫旺源建材、新安特钢、永德水泥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超源化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呼图壁县鑫旺源建材、新安特钢、永德水泥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超源化工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执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正常传输。
(四)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责任单位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四、整改情况
(一)呼图壁县鑫旺源建材、新安特钢、永德水泥等三家企业已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入库,对道路完成硬化。
(二)超源化工已与设备厂家联系对接,对粉尘仪进行更换,相关设备已更新完成,已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
(三)加强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力度,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正常传输。
(四)2022年以来对超源化工检查11次,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0994-2342132
联系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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