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9日--7月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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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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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8井组、萨302井组 10 口井钻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拟新钻10口井(萨 8 井组(水平井,设计井深为 3350m)、 萨 302 井组(直井,设计井深为 3391m));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单井钻井期49 天,2 口井同时开钻,钻井期共计245 天,单井试油期180 天。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6万元;项目占地:107200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期井下作业废水带罐作业,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设备、泥浆泵、振动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施工前对油基钻井液、岩屑作业区域及固废收集储罐区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四周设防雨堤。施工结束后水泥临时防渗层破碎和防渗膜分类收集,作为危废进行管理。工程油基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由钻井液服务公司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得外排。水基岩屑放于井场岩屑储存罐暂存,由第三方合规处置;产生的油基岩屑为类别HW08含油危废(废物代码:071-002-08),由密封储罐收集,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压裂返排液入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上清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地面工程永久占地办理永久占地手续;严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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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 |
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阜康市百亨木制包装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87°52′11.557″E,44°11′7.133″N。 |
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因原租赁厂房合同到期需要变更生产项目地址,由原来的“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中天恒久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变更为“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阜康市百亨木制包装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等均不变。 本项目设计年产3500吨无纺针刺土工布、年产6000吨复合膜、土工膜、年产120万平方米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年产80万平方米大棚被,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无纺针刺土工布生产线1条、复合膜、土工膜生产线1条、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生产线1条、大棚被生产线1条。总投资50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750m2。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 无纺针刺土工布生产过程中,原料上料、开松、梳理、铺网、针刺等工序会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生产过程中,原料上料、撒料、针刺等工序会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复合膜、土工膜生产过程中,聚乙烯颗粒熔融、挤出型胚、吹膜等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氧加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阜康市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屏蔽、隔声、减振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分类收集,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用专用车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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