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 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牵头完成第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昌吉高新区金源热力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扬尘污染突出。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管,定期对企业开展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二)督促金源热力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三)加强在线监测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不定期开展手工监测,对发现问题进行移交并依法查处。
三、责任单位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整改情况
一是金源热力公司新购置2台在线监控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投入使用;二是金源热力公司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对厂区重车场和煤场周边地面进行硬化,上煤方式由铲车改为皮带输送,将渣场改造为封闭式,切实减少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三是高新区督促企业加强在线设施运行维护,针对该企业运行期间出现的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均进行现场核查;四是高新区开展不定期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测3次,未发现违法超标情况。
五、验收结论
2022年8月3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与州工信局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并查阅印证档案资料,验收组认为该项措施已按期、按要求完成。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高新区完成了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的核查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符合标准,通过验收。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1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0),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投诉电话:0994-2342670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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