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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2.9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废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 2019-12-05 11:21: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1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5日-2019年12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传 真:0994-2357370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改建

阜康市重化工业基地有色冶炼及深加工区

704万,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

对原制酸系统新增烟气净化工序,设置“碱液吸收+两级电除雾”;对已建锅炉烟气处理系统新增PNCR法脱硝工艺;对原有粉煤灰堆场进行全封闭式仓库建设。制酸尾气在原有“旋风除尘+电除雾+双转双吸+离子液吸收法脱硫”净化处理系统上,新增“碱液吸收+两级电除雾”装置,废气最终经40m碱液吸收塔塔顶排放。锅炉烟气经原有“静电除尘+臭氧氧化法+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净化处理系统上,新增“PNCR法脱硝”装置。最终废气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酸尾气在原有“旋风除尘+电除雾+双转双吸+离子液吸收法脱硫”净化处理系统上,新增“碱液吸收+两级电除雾”装置,废气最终经40m碱液吸收塔塔顶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烟气经原有“静电除尘+臭氧氧化法+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净化处理系统上,新增“PNCR法脱硝”装置。最终废气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建设封闭式粉煤灰仓库,厂界粉尘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经环保提标改造后,碱液吸收装置喷淋废水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阜康市分局出具审查意见:阜环〔2019〕130号。同意上报审批该项目。

3、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原有申请量消减SO210.42t/a,NOx64.63t/a。

技改完成后排放总量为SO2244.14t/a,NOx178.97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