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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10.13-10.15表)大龙口-浅1、大龙口-浅2、大龙口-浅3等3口探井等3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2-10-13 17:34: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3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0月13--1015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龙口-浅1、大龙口-浅2、大龙口-浅3等3口探井

大龙口-浅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郑家村东北侧1375m;大龙口-浅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老台乡乏马塘村西北侧372m;大龙口-浅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老台乡西台子村西北侧240m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092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新钻大龙口-浅1、大龙口-浅2、大龙口-浅3等3口探井,各井场宽50m、长70m,井场占地面积共10500m2设计总井深3750m项目采用二开制井身结构。钻井50天。井场内围绕井口设有值班处、废料堆放区、泥浆不落地装置区、燃油区、发电机组、工具区、钻杆钻具摆放区、管材区、岩心摆放区、生活区等,均为临时建筑(设备),完成评价任务后拆除,场地恢复原状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柴油机燃烧烟气、无组织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过程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钻井废水全部输送至泥浆不落地泥浆槽中循环利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施工期职工生活依托周边村镇,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由当地农户定期清理,用做农肥不得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废防渗材料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工程一开、二开均采用水基泥浆,钻井产生的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泥浆不落地”设备分离后拉运至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项目重点防渗需铺设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材料,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其擅自倾倒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加强管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2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石长沟洗选厂三产品及矿泥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石长沟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首采一区洗选厂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5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地总面积20800m2,依托原有洗选厂建设用地建设,不新增。建设内容:对现有洗选厂主厂房进行改造,同时新建一座压滤车间、成品块中矿堆场和若干输送廊道。主厂房现将两产品重介质旋流器更换为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最终分选出三产品(成品块精矿、成品块中矿和成品小颗粒矿)和矸石。入选原矿20.00Mt/a,生产块精矿530万t/a,块中矿80万t/a,小颗粒矿154万t/a,矸石1195.34万t/a,矿泥40万t/a。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所有转载站、输送廊道全封闭;进料端、出料口加胶皮挡帘并辅以洒水降尘,栈桥,厂房及时清洗;成品块中矿堆场地面压实,苫盖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通过洗选厂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进入干馏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主厂房和压滤车间内设置废水收集沟,将车间内跑冒滴漏的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后回用。压滤车间采取刚性防渗(防渗混凝土)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遮盖并及时维修保养,所有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矿泥和矸石输送至现有排土场,矿泥后期可用于绿化。

3

新疆裕隆丰源气体有限公司化工尾气碳捕

集与氢能综合利用项目

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北侧

新疆裕隆丰源气体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约 82.65亩55100m2 ),总投资为 12635.65 万元。利用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甲醇裂解制氢过程排放的解析气为原料,建设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采用冷冻干燥提纯技术生产液体二氧化碳154515.72吨/年;采用PSA提纯技术生产氢气1715.209

吨/年,安装高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一套、PSA 高纯制氢装置一套、干冰生产装置一套、氢气充车线及充瓶线各一条、2 万立方/年氦气充装线一条、3000 立方二氧化碳球罐两座、100 立方二氧化碳储罐两台、压缩机、制冷机机组和装车系统等设备。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首先进行二氧化碳气体的生产,期间经液化精馏后产生的不凝气去制氢,在氢气生产

工序中,存在对吸附剂的再生过程,为使吸附剂得到彻底再生,用顺放气逆着吸附方向冲洗吸附床层,降低杂质组分的分压,将杂质组分冲洗出来,冲洗解吸气被送至解吸气缓冲罐后在常温下

经 10 米高排气筒放空,放空气的主要成分为 CO 2 和少量 H 2 、CO 及 CH4 。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的清净废水为循环冷却系统的排污水,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也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后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水平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分子筛和废活性炭,产生量分别约 10t/(6a)、30t/(6a),全部

由原生产厂家更换新活性炭和分子筛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