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拟审批公示(3.28)
发布日期: 2017-03-28 16:07: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3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博森阿比德地毯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机织地毯及3万m2手工枪刺地毯建设项目(一期)

呼图壁县新兴产业园区

新疆博森阿比德地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区一期建设年产200万m2机织地毯及3万m2手工枪刺地毯生产线, 1#仓库、综合办公中心等。建设年产60万m2机织簇绒地毯生产线一条;年产125万m2机织威尔顿地毯生产线一条;年产15万m2机织阿克明斯特地毯生产线一条;年产3万m2手工枪刺地毯生产线一条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车间内编织工序产生的毛絮、烘干工序产生的毛絮混合有机废气利用车间通风装置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高新区污水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残余胶水回收后用于生产,废包装空桶收集后返还供货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