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 8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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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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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产业园项目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总投资4695.18万元,项目在原厂区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由西向东延长5股道240m、延长6股道500m,新建一条977m的7股道专用铁路,5、6、7道三条线尾部贯通,并设机待线1条,有效长55m,专用铁路线全长1.772km;新建2座集装箱堆场,其中一座为400m×30m的集装箱堆场;另一座为780m×30m的集装箱堆场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围墙围挡,定期洒水降尘,采取覆盖等。运输车辆遮盖密闭措施,进出场必须进行冲洗。 运营期:本项目煤炭由集装箱运输时,集装箱为全封闭状态;当煤炭散装运输时,火车自卸车站由翻车机卸至受煤坑中,由受煤坑底部的皮带输送机将煤炭输送至煤棚中,卸车站及输送廊道为全封闭状态,并且卸车站内设有洒水喷淋装置;煤炭采用封闭储煤棚进行存储,煤棚内采用喷淋洒水进行抑尘;通过加强内燃机调节,提高燃料燃烧率等措施降低排放内燃调车机废气。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玛纳斯电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列车,定期检查与养护轨道,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项目区周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铁路边界噪声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中的要求。通过减轻车辆自重、选用无缝钢轨、增加轨道弹性等措施,项目区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相关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表层剥离后的土壤,集中堆放,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土地平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运送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依托电厂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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