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2日--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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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 |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吉木萨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库容113.4万m3,有效库容100万m3,设计近期(2024年)处理规模为120t/d,远期(2035年)处理规模为180t/d,使用年限为12年;餐厨垃圾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t/d;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转运规模为50t/d。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采用导气石笼导排填埋气体,采用便携式甲烷测定器每日持续监测填埋场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甲烷浓度,无组织排放甲烷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甲烷排放控制要求;填埋场定期喷洒除臭剂、洒水车洒水降尘、种植绿化隔离带,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全密闭,车间内采用“负压收集+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除臭,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垃圾中转站压缩车间采用“水喷淋降尘+微负压气体净化装置(微负压集气+活性炭+除臭液吸附)”工艺除尘除臭,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统一经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厌氧处理系统(UASB)+生化处理(硝化反硝化(A/O)、MBR膜生物反应器)+深度处理(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0m3/d,废水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限值,同时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水质标准后,灌溉期回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渗滤液调节池及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送本填埋场填埋处理,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分选杂质送本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粗油脂外售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油脂收购企业;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含油废水隔油、气浮、沉淀过程产生的浮油、浮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油罐,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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