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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8.12-8.16表)新疆准南煤田乌鲁木齐水磨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等3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8-12 17:28: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12--8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准南煤田乌鲁木齐水磨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水磨沟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参—1井、水参—2井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水参—1井东北距阜康市中心城区约12km,水参—2井东北距阜康市中心城区约7km,北距水磨沟口村约3km。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2022年8月动工,2023年7月完工。总投资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5400m2,均为临时占地。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钻试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阜康市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施工前对水基钻井液、岩屑作业区域及固废收集储罐区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10-7cm/s,四周设防雨堤。施工结束后水泥临时防渗层破碎和防渗膜分类收集,作为危废进行管理。一开、二开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设备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的水基钻井液进专用储罐暂存,委托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得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地面工程永久占地办理永久占地手续;严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2

年产50万张新型防火板项目

新疆呼图壁工业园区

新疆埃特邦建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00㎡。建设内容: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建设一条年产50万张防火板生产线。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风机风量10000m³/h),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5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修整工序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及设备检修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企业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废料经破碎后回用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

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风光配套”发电,配套储能推进路径,储能容量为125MW/500MWh,装机容量500MW,其中风电300MW,光伏200MW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部分、光伏部分,配套建设35kV开关站、储能、集电线路及场区内外道路等。项目占地总面积5370932.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5096107.7平方米,临时占地274824.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294264.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气。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风机及开关站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电器件及废矿物油。施工期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回填于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运营期更产生的废电器件,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检修时产生少量生活垃圾,随身带走,丢弃至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废矿物油产生后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得储存。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