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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1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黄羊山 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7号矿体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2-06 16:36:55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1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黄羊山

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7号矿体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台县卡拉麦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7号矿体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奇台县城30°方位,直距134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7′3.06″,北纬45°03′53.15″。生产规模年产花岗石荒料8万m3,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组合台阶式开采,圆盘锯锯石机与排孔爆裂联合采矿法。主要建设内容:露天采矿场、开拓运输系统、工业场地、碎石堆场,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该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5万元。

依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奇台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7﹞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乱跑和到处碾压,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对进入场区的交通道路需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对施工建筑垃圾、碎石要合理处置,以挖作填,用于修筑路基、生活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筑材料。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大型凿岩设备、钻孔等生产设备应安装干式捕尘器,手持式凿岩采用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降尘。凿岩、钻孔及破碎作业应增加可移动围挡防风防尘网。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吊装、运输等作业;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处理,次要要道路进行砂石路面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矿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选取场地地势凹陷处进行堆积并对堆土场周边设置挡石墙,若超出基准面部分,采取添加凝固剂方式对表层进行硬化处理。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防渗回用水池,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食堂排水增加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碎石堆场应严格控制碎石占地面积。减少碎石产生量,加大碎石的综合利用量,进一步减少碎石的堆放量。粉状废料单独分选收集后采用密闭堆存,进入全封闭堆存。碎石堆场建设挡石墙及排水沟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送至矿区自建的符合垃圾填埋规范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卫生填埋。矿山机械设备集中在一个固定的矿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机油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钻孔、爆破均放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区设置表土集中堆放场,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严格控制荒料堆放场范围,严禁将荒料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对搬走荒料的空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加强对占地区域砾幕层的保护,砾幕层恢复采用先收集--临时存放--施工结束后再覆盖--洒水的方式。后续开采严格限制项目新增开采及堆场占地面积。严格按照采矿边界进行开采,拉运矿石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外的植被,对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根据项目区特点尽量恢复原有状态,对目前已建区域历史遗留的大小采坑进行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生活区周边可适当绿化,改善区域生态景观。

(七)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对形成的采坑进行调整边坡角、削坡处理、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等方式,保证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相应的位置设置有多种文字的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人、畜误入。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全场整理,恢复地表原貌。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奇台县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五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报我局备案,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