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日--8月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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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奇2探井项目 |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西北湾镇牧场村西南 1.5km 处。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占地面积:5571 m2,均为临时用地。建设内容:拟部署1口勘探井(奇2井),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工程内容包括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20天,试油期20天。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产生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施工期职工生活依托周边村镇,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由当地农户定期清理,用做农肥。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剩余泥浆、岩屑和生活垃圾,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 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拉运至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处理。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污染物限值的钻 井固体废物作为可利用资源,用于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进区块内 其他项目的基建工程,用于修路、铺垫井场。施工期职工生活依托周边村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2 |
新疆麥斯特啤酒有限公司啤酒制造项目 |
本项目昌吉州呼图壁县种牛场西域春大道,项目东侧紧邻东泉福利厂,南侧隔路为种牛场东一区一组居民区,西侧为西域春大道,北侧为种牛场东二区居民区。 |
新疆麥斯特啤酒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占地面积:6400 m2。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建设完成。由于资金和疫情原因,于2022年1月至今项目处于停产阶段。项目建设一条精酿啤酒生产线,设计生产产能为60kL/a。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400m2,分别设置了一座占地面积1500m2原料库和一座占地面积500m2两层车间,其中车间一层为生产办公区(含粉碎间、糖化间、发酵间、罐装间、更衣室、办公室、化验室、消毒间、杂物间、洗桶间和产品库),二层为品酒室,配套建设公用工程。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项目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粉尘和臭气浓度。项目运营期麦芽采用湿式破碎工艺,麦芽倒入粉碎机料斗内,采用纯水增湿后,将粉碎机料斗入料口加盖封闭;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或投放除臭剂,或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堆放的酒糟、果蔬渣、沼渣等应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堆场、道路上抛洒的酒糟、果蔬渣、沼渣等;目建设座防渗密闭废水收集池暂存废水,废水经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后委托处置,日产日清,废水暂存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和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采用密闭装置进行物料加工、转运,酒糟输送采用密闭方式,均暂存于密闭式酒糟桶内,由输送车运送至紧邻的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西域春饲料分公司作为饲料原料使用,随产随清,不得暂存。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治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相关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由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处置;生产废水排入防渗废水收集池,最终拉运至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项目依托的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公司位于项目区西侧,现有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最终排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内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酒糟、残渣、废包装物、废超滤膜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酒糟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水收集池暂存废水期间产生的残渣定期清运至饲料厂;废包装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纯水制备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超滤膜和活性炭每年需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
3 |
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横四路南侧 |
新疆万兴诚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96.51㎡。建设内容:拟建1座LB3000型黑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1座LB1000型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混凝土,2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烟尘、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昌吉州“乌昌石”区域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50mg/m3);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烘干筒使用重力沉降+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排气筒高度 15m(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卸料口、沥青储罐设置收集装置同出料口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排气筒(DA004),沥青烟气、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筒仓粉尘仓顶均配套反吹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VOCs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沥青拌和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石料、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灰、沉渣、沥青拌和残渣、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沉渣、沥青拌和残渣、回用生产线,废石料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
4 |
玛纳斯县西联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气)站、充电桩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幸福路和环城路交接处 |
玛纳斯县西联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48㎡。建设内容:新建加油加气区及罩棚1座占地面积1540m2、埋地油罐区1处、充电柱停车位10个占地面积约150m2、站房1座建筑面积200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设施,以及油气回收、绿化等环保设施。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5.4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即储油罐、加油枪等排放口外1m处)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东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厂界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清罐废渣及废液、隔油池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废机油、含油废包装物以及粘油废抹布、手套、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沉淀池污泥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清罐废渣及废液、隔油池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废机油、含油废包装物以及粘油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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