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2日--4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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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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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莫北油田莫11井区三工河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 |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项目区东北距石西油田约22km,南距呼图壁县城约110km |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部署采油井3口,井号为MBHW1101、MBHW1103 、MBHW1104全为新井,油井水平段长度为720~1200m,单井设计产能18.0~22.0t/d,新建产能1.83×104t/a,钻井总进尺1.59×104m,新建60m3一体化自吸式储罐3座(成品罐、自带电加热器及外保温),Φ800×2400-1.6MPa生产分离器3座、带点火装置的放散管3根,新建D60×3.5水平井井口至储罐管线0.3km,管线采用无缝钢管,同时配套建设供电、通信、自控、土建等公用工程。单井采出液经井口过管线输至储罐后,通过拉油的方式拉运至莫北转油站,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原油最后输送至石西处理站,伴生气在井场经带点火装置放散管放空。 项目建成后生产运行管理由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负责。本项目工程组成包括钻井工程、储罐地面设施、管线工程以及配套的供配电、自控、通信、结构、消防等工程。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油田区域内采油井场、集中拉油站的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项目施工井场、临时道路和管线选线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减小对野生植物的破坏,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井场、集中拉油站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钻井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燃料柴油使用符合国家柴油标准的合格产品。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区域设置围栏、定期洒水;油气开采井口密封并设紧急切断阀。单井拉油点拉油罐和分水点油罐均采用固定顶罐,罐体保持完好不得有孔洞及缝隙,除计量、检查、维护等正常活动外,罐上开孔密闭;工程井口至储罐管线带压密闭,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时出料管口距离罐底高度小于200mm。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连接至安装在罐车上的气相平衡系统内,最终返回罐车;定期对设备、管线组件的密闭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在项目区下风向设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单井拉油站场界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平台及单井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配备钻井液,不外排。待钻井工程结束后由供应商回收或带至下一个钻井井场继续使用。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钻井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油田采出水经莫北转油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回注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采用高质量的油气输送管道,防止油水泄漏;定期对输油管道进行检查。设置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对区域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对震动较大的设备安装隔声罩和基础减震措施。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运行期井场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循环利用,完井后剩余泥浆回收后用于后续钻井液配制。水基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压滤脱水后,暂存在水基岩屑暂存区,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综合利用;油基岩屑需使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要求。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废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类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油需100%回收。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钻井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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