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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3.25-3.29表)S101线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公路品质提升工程等3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3-25 11:58: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3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25--3月29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101线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公路品质提升工程

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K21+550~K65+570(全长:44.02km)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投资33567.3571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新增永久占地66.7万m2S101线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公路品质提升工程,仅按路面改造进行设计技术标准,道路采用沥青路面,同时进行道路线标志、标线涵洞、交叉口等配套完善。路线全长44.02km,全部处于山区。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营地(临时施工营地含临时堆料场、废石堆场、取土场、水稳土生产线、钢结构临时加工场、拌合站、施工人员生活区)路基加固修整、路面平整、边坡防护加固、边坡排水、桥梁、涵洞设施等相关工程。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采用全封闭施工,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煤矿运输车辆、施工车辆、沿线居民半幅施工,半幅通车。施工工地周边设围挡,无敞开式作业活动。对围挡落尘定期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全部密闭存放或覆盖,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粉尘。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并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适当选择栽种可滞尘、吸尘的树种。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临时施工营地距三屯河水库3.2km、距努尔加水库10.5km、距离三屯河480m,临时施工营地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100m³后回用于施工拌合站生产线,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10m³收集后,由吸污车定时拉运至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道路工程运营期在跨越三屯河桥两端设减速慢行标识牌并在二级水源保护地边界设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并且在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地陆域范围的200m内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及服务区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在二级水源保护地陆域范围道路两侧设排水沟,并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在道路起点处硫磺沟镇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增设事故水应急池。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敲击等噪声。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设置一处取土场,道路修建完成后,拟将弃方回填取土场,并平整压实恢复至原地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运送至施工营地收集点,统一清运至昌吉市交环卫部门处置。道路修建及施工营地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昌吉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堆放。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机械车辆维护区域一处,维修场所废机油交资质单位处置。

2

昌吉市森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砂厂固废加工处理项目

新疆昌吉市三工镇常胜四队99号

昌吉市森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785m2项目为年加工8万t建筑垃圾和砂厂固废项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和成品堆场粉尘、车辆尾气。项目场地出入口设车辆冲洗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对工业料堆场内装卸、运输等作业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封闭、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必须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防尘措施;项目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减少场内及运输途中运输扬尘,原料库、成品库全封闭(仅留进出口),地面硬化,并设置喷淋设施;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浓度1.0mg/Nm3要求。项目运输皮带全封闭,进料、破碎和筛分设备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N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往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设置围墙阻隔等措施,边界噪声水平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工初选和除铁产生的废铁屑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铁屑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填埋场。

3

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吨真石漆和1000吨乳胶漆项目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东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基地B-08-01-27

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本项目直接购买由阜康市鑫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标准化生产厂房,新建年产2000吨真石漆生产设备一套、1000吨乳胶漆生产设备一套。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真石漆、乳胶漆生产中投料、分散(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投料口、搅拌储罐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密闭风管引入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应加强设备废气捕集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还须满足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附录B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洗设备废水回用于黑色乳胶漆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主要来自分散机、搅拌釜、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灯管。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