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 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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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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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金悦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兰州湾镇 |
玛纳斯县金悦塑料制品厂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m2。建设5条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年处理废旧塑料5350t、25条滴灌带生产线,年生产滴灌带产品6000t(已建设4条生产线,年产600t,本次进行扩建)。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过程造粒工序和滴灌带生产过程挤出成型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旧塑料颗粒加工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每台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设置5个集气罩)收集,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经由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滴灌带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每台熔融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设置25个集气罩)收集,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另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经由另1根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造粒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66)中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120mg/m3和的排放速率10kg/h限值要求;滴灌带生产过程挤出成型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60 mg/m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冬季储存于150m3的储存池,待夏季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方式,可降低噪声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旧滴灌带清洗产生的泥沙、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CO)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旧滴灌带清洗产生的泥沙土,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经自然干化后回用于周边农田配土;滴灌带加工生产定型时会产生残次品及边角料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采用密封的包装袋进行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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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塑料生产设备改扩建项目 |
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油坊庄村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厂区内 |
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72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8696m2。将已建一座堆料棚改建为生产车间,废旧地膜造粒车间设置于该车间内,占地面积800m2,钢构结构,项目原有2条造粒生产线,本次项目扩建2条造粒生产线;将已建一座堆料棚改建为生产车间,废旧滴灌带造粒车间设置于该车间内,占地面积800m2,钢构结构,本次项目扩建2条造粒生产线;在已建成一座生产车间内进行分隔设置滴灌带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采用钢构结构,本次项目扩建16条滴灌带生产线;在已建成一座生产车间内进行分隔设置PE管生产车间,占地面积400m2,采用钢构结构,本次项目扩建2条PE管生产线。 滴灌带7000t/a、PE管2000t/a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在废旧地膜分选(包括现有工程)工序中对分选机顶部进行封闭,在进料口以及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旧地膜造粒(包括现有工程)、废旧滴灌带造粒熔融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每台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加扩建工程共设置4个集气罩),设置引风机将现有工程及本次扩建工程有机废气引至造粒车间外设置的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置措施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滴灌带、PE管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每台熔融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设置18个集气罩),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废气引至车间外设置的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置措施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旧地膜加工生产造粒工序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66)中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滴灌带生产过程挤出成型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60 mg/m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冬季储存于400m3的储存池,待夏季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方式,可降低噪声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废旧地膜分选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淀池泥沙全部收集后还田处置;滴灌带及PE管不合格品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采用密封的包装袋进行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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