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自治州2022年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自治州2022年重大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要件保障。制作《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服务手册》。对外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新环环评发〔2021〕53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主动向企业发放环评审批要件一次性告知清单。
3.依据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按照“宜简则简”的原则,实施名录之外豁免审批。
4.提高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满足法定公示和必要审查时间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报告书由国家法定的60日压缩至30工作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压缩至15工作日)。
5.对列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17大类40小类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国家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75%(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环总队发〔2020〕7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三张清单”(试行)》(昌州环发〔2021〕79号),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7.实行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利用自动在线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电话问询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8.畅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设立咨询服务电话“2267821”,及时解答项目环评审批等政策问题,设立“12369”环保投诉电话,做到有诉求就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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