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10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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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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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康市源疆滴灌带厂年产一亿米滴灌带建设项目 |
新建 |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西工业园区新疆荣华装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厂房 |
总投资7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m2。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旧塑料造粒区、滴灌带生产车间及软带生产区设备的安装调试、原料及产品库房区、二级沉淀池、循环水池、原料堆场的建设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废气主要来自于废旧滴灌带破碎、物料堆放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旧塑料造粒工序、滴灌带挤出成型工序、软带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等;项目针对物料堆放采用篷布遮盖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针对废旧滴灌带破碎采用湿法破碎降低粉尘产生量,针对造粒工序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P1排放,针对挤出成型工序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P2排放,通过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及加强车间通风、增加绿植的方式减轻臭气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表2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其中主要为SS,无添加剂等,一年排放一次,排入园区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新疆荣华装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屏蔽、隔声、减振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加工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旧滴灌带时产生的泥沙、电加热造粒工段废滤网、滴灌带定型时产生残次品及边角废料、软带定型时产生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清洗废渣及泥沙用于项目区周边农田配土、废滤网要求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滴灌带及软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废润滑油等危废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统一交付于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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