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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12.27-12.31表)大黄山—奇台公路变更工程补充
发布日期: 2021-12-27 12:39: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12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27--12月3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黄山—奇台公路变更工程补充

新建(变更)

昌吉回族自治州东南部吉木萨尔县,奇台县

总投资349160万元,环保投资26280.61万元;占地面积751.75公顷。

建设内容:(1)主线:主线线路增长2.541km,变更后主线总长114.937km;其中全线拟建大桥166m/1座,中桥461.6m/8座,小桥971m/42座,桥梁占路线总长1.39%;全线拟设互通立交6处含1处互通立交改建,匝道收费站6处,设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

(2)连接线:连接线变更增加15.354km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冬季采暖均采用电采暖,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交通运输尾气和道路扬尘。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禁止运输未经覆盖的煤、石灰、水泥等散料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料罐装车上路行驶,防止物料散落污染沿线水体,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用于各站点周边植被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运营公司使用垃圾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周边生态环境管理,对生态恢复效果不佳区域加强恢复区管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