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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路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 2017-07-17 19:45:34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向公众进行环评信息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示范区

主要工程内容

昌吉市S201线至甘莫公路改矿建工程,新建一级公路35公里昌甘公路建设工程,新建一级公路18公里;伴渠公路新建一级公路23.81公里昌吉至五家渠公路改扩建工程,改建一级公路4.5公里,;X129线净化路,改建一级公路3.1公里;康源农场公路,新建4公里农村公路。

二、环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计算等方法找出主要环境问题,预测评价工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减缓措施,使工程建设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和区域规划相协调。在此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三、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会对附近的居民点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等。施工单位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施工围挡等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以及铺设沥青时产生的沥青烟等。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设置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密封运输。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NH3-NCOD、石油类。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使用;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的水量较少,经简单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4)施工期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采取集中堆放、拍实及临时拦挡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路基边坡覆土绿化及表土回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产生在施工营地,可纳入城市环卫部门,委托其定期处理。

施工期主要以短期不利影响为主。

四、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营运期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车辆噪声,噪声会对沿线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可采取加大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加强道路交叉口交通管理等措施,可大大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

3)营运期的水环境影响,由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项目功能的设置方案可知,公路全线设置完善的边沟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位于非敏感且能与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径流不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对于提高农业园区及昌吉市的道路服务能力,缓解日益突出的交通矛盾,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针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将有效控制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故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经调查,公众对本项目十分支持。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向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征询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以及对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

4、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7、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8、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七、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公众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沟通:

建设单位: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城建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人:朱兴田

联系电话:13999347653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25-1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人:王旭武

联系电话:18399691879

电子信箱:459310458@qq.com

九、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