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12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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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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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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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萨103井组、萨105井组钻试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头工街西村/十八户村 |
总投资288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435m2,均为临时占地。 |
本次拟新钻9口井,均为水平井,萨103井组设计井深分别为2751.4m、2866.43m、3156.1m、2845.7m和2941.3m,萨105井组设计井深分别为2769.7m、2819.6m、3100.2m、2955.5m,钻井期共计275天,单井试油期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水进入井口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钻井队在萨105井组设置一处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30m3),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钻井泥浆为水基泥浆,钻井岩屑、泥浆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岩屑堆存场地,最终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钻井期间收集的落地油及含油污泥用专用罐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压裂返排液收集至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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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
新建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硫磺沟煤矿瓦斯抽放泵站西北侧约150米处 |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690.72m2。 |
本项目共设计安装4台700kW瓦斯发电机组,并预留2台发电机组位置,总装机容量为4×700kW。 项目分为瓦斯输送系统、发电机组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瓦斯燃烧产生的废气。发电机组采用1套SNCR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余热回收系统回收热量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烟尘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建成后无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发电机组、余热换热器、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发电机组配套弹簧减振器、布置形式采用集装箱式、发电机排烟管道配备消声器等;余热换热器、水泵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密闭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无新增人员,因此无生活垃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发电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项目使用的软化水装置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矿区原有危废暂存间(原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90m2)进行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瓦斯调配系统与周围建筑物、道路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程要求;②瓦斯调配系统内严禁携带烟火、火种、打火机等易燃品,照明设施全部采用防爆照明灯,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工艺装置区;③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监测制度、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操作规程包括正常操作条件、检修操作、设备和管理的更换、检修程序和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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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海研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材种植及中兽药生产项目 |
新建 |
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区中区 |
总投资1743.17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2.7%;占地面积26666.8平方米。 |
本项目租赁新疆波尔森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厂区,新建一条年产600吨水提中药浸膏、一条年产1200吨颗粒制剂、一条年产800吨口服液、一条年产1500吨中药材饮片的兽用中药生产线;水提中药浸膏原料为甘草、板蓝根、大青叶、一支蒿;口服液原料为麻黄、石膏、甘草、杏仁、杨树焦糖色素。工序:中药浸膏生产工序为煎煮→过夜沉淀→过滤→单效浓缩→收粉收膏→粉碎、混合→烘干→分装包装入库;口服液生产工艺为称量→配液过滤→灌装、轧盖→贴标包装后入库;制粒工艺为浸膏和辅料称量→制软材、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分装、打包;饮片的工艺流程为外购成品饮片→包装→入库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浸膏粉碎混合及浸膏烘干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后进入三级空气进化过滤系统循环处理,制粒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后进入三级空气进化过滤系统循环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提工艺、中药残渣、药渣堆场产生的中药异味,通过三级空气净化过滤系统中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质检设备清洗废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冬季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中药残渣,作为饲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处置;布袋收尘:回收作为原料回用;废包装物(废塑料):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空气净化过滤系统中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即时清运。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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