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三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我州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四十三项任务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工作原则,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43 |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 以推动问题持续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一)2018年-2020年已完成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削减详细计划、扩大禁燃区面积、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强化扬尘综合防控、强化机动车治理、加强“散乱污”整治、加强餐饮综合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9项措施整改,并通过措施销号工作。 (二)2021年,为持续改善昌吉州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按要求印发《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四十三项整改任务持续整改方案》,阜康市委、人民政府制定了《阜康市强化空气质量持续整改方案》,通过8个方面措施持续抓好整改,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紧盯四十三项整改任务目标,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阜康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推动。2021年阜康市累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议题类会议41次,其中:市委常委会会议6次、政府常务会议6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整改工作例会11次,工作推进会及现场办公会15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州的具体要求上来,达成共识,形成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2.严把项目准入。2021年起,充分发挥阜康市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针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落实资金来源,严防形成政府债务风险;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抓起,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截至目前,共召开项目会审会12次,合计通过项目194个,资金69.49亿元;不通过项目6个,涉及资金1.88亿元。 3.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2021年制定《阜康市焦化行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3年)》《阜康市铸造行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3年)》,2次聘请焦化、铸造行业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召开调研会议2次,责任部门工作部署、推进会议3次;印发《阜康市2021年工业企业提标改造专项工作管控实施方案》,35家企业按照2020年新颁布的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全部执行到位;88家涉VOCs排放小微企业完成分表计电装置安装,5家化工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27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50mg/m3以下。2021年1-11月测管控办公室共计推送超标家数82家,超标239小时。其中剔除超标235条,共计超标处罚2家,超标4小时,共计处罚82.945万元。 4.加强“散乱污”整治。2021年新增2家“散乱污”企业,均已完成整治,建立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不定期对99家“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5.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消减详细计划。2021年以来,制定《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阜康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按照“截断存量、压减增量、双控双促”的治理思路,严格控制煤耗能耗,对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实行煤耗能耗管控“一企一策”,2021年1月至11月工业企业共消费煤炭749.34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稳步推进。 6.扩大禁燃区面积。2021年以来,持续对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20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并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推进城市电采暖工程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建成区内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暖,城区电采暖面积达84万平方米,完成2943户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散煤质量符合《城市用煤》要求,投入2856万元提升改造2家配煤中心,较2020年同比消减城区周边散煤用量20%;目前开展煤质抽检16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7.强化扬尘综合防控。2021年以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100%”扬尘防治措施,30个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在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自动喷淋设施全覆盖。实施以绿化为主,抑尘剂、抑尘网覆盖为辅的措施治理裸露土地3800余亩。实行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和人工作业网格化管理,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完成8家混凝土搅拌站全封闭规范化建设改造、16家企业全封闭料仓建设,有效解决市域扬尘污染“难题”。制定《2021年县乡公路小修养护及清扫保洁方案》,定期做好县乡道路日常保洁。对县乡公路、园区南北主干道等公路进行坑槽修补、路面维护,修补道路坑槽2.1万平方米。 8.强化机动车治理。2021年以来,严格按照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四严管”和常态化执法检查“五到位”要求,实行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和分流管控制度,在天池立交桥、五工梁立交桥、大黄山收费站等处设立7个24小时固定查控点位,实现日过境货车数量下降98%;严把车辆准入关,共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66辆,新注册登记国六重型柴油货车36辆;阜康市上线运营新能源公交车达到80%;1-11月完成铁路运输量1235.62万吨,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不断降低。 9.加强餐饮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使用清洁能源情况进行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餐饮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 1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2021年以来,一是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完成74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和《2021-2022年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二是制定《阜康市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阜康市11个行业43家企业参与错峰生产,以4家部门包联企业的方式落实错峰生产措施。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召开区域环境工作联席会议3次,开展重点区域联合环境交叉执法2次。 | 根据阜康市2014-2021年12月空气质量颗粒物变化情况显示,2018年以来,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波动变化的下降趋势,虽在2019年期间有小幅上升,但自2020年到2021年,空气质量呈现明显下降向好趋势。 2021年截止12月15日,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27天,与2017年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53天相比较,PM2.5下降28.6%,重污染天数减少2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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