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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3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二期 2.5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5-05 16:53:05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3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二期

2.5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二期2.5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二期2.5万吨/年)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化工产业区,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6°34′19.33″,北纬44°17′13.61″。主要建设的生产设施为:1条岩棉生产线,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岩棉2.5万吨,其中包括原物料进场储存、输送、调配、溶化、甩丝、集棉、固化、切割、包装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93000平方米;本期实际总投资7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 

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环评2013年10月经新环评价函[2013]627号文件批复,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一期2.5万吨))2014年7月建成,于2015年2月自治区环保厅以《关于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一期2.5万吨/年)岩棉板岩棉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新环函[2015]138号)通过该项目竣工验收。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二期2.5万吨/年)2016年11月建成并试运行,于 2016年11月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二期2.5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昌州环验字[2016-CJHJY-036],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冲天炉、固化炉烟气处理后,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要求。集棉工序废气、切割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酚类、甲醛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甲醛、酚类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产工艺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物料熔化的尾渣、冲天炉脱硫尾渣、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7.8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8.0吨,未超出项目环评批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配套环保设施及治理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企业环保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五、我局委托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