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12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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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市新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701井零散气回收加工项目 |
阜康市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阜康凹陷东部北斜坡 |
阜康市新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收集处理10000m3/d零散天然气的撬装化生产设备,包括1台增压撬、1台空冷撬、1台再生撬、1台干燥撬、1台CNG撬、1座CNG充气柱、1座闭式排污罐以及附属的3台天然气发电机组、1台机泵等,公辅设施依托董701井场已建相关设施。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燃气发电机组:本项目天燃气发电机组燃料为处理后的干气,燃气机组废气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要求。 有机废气:生产区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干燥塔分子筛再生过程中脱离出的废水排入1座20m3闭式排污罐中储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制冷撬脱出的混烃(C5-C7)与原油性质相似,排入井场3座40m3高架油罐储存,与高架油罐中原油一并由井场外售下游炼油厂再利用。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董701井场内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采用吸污车运送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干燥器更换产生的废分子筛、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董701井场内垃圾箱收集后由定期清运至阜康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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