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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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2 |
新疆庭州华城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加工120万方砂石料项目 |
新建 |
项目位于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新村,项目距呼图壁县直线距离约27.9公里 |
总投资:6000万元 总占地面积60030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5500m2,建设内容:采矿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选矿车间、运输道路、办公室、宿舍等。 年开采砂石料总量为120万m3,采用滚动露天开采的方式。服务年限10.26年。新建水洗砂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新建清水池1座,沉淀池1座。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无组织扬尘采用洒水、遮盖、围挡等方式。 对砂石料卸料口和破碎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加工,布袋收集除尘。有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筛分工段采用水喷淋降尘。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区修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DB65/4275-2019)中表2B级标准后用于水源地下游村镇林地绿化。 针对水洗工段设置防渗沉淀水池、清水循环池,生产废水收集全部排入防渗沉淀水池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车辆限速行驶和少鸣喇叭等。厂界噪声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设置危废暂存间,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清单。弃土场合理堆放,表层土单独堆放,最终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定期拉运至水源地下游乡镇指定地点卫生填埋。 (五)生态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结合开采计划,采用分区滚动开采方式,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对分区开采完毕的采区及时回填平整、播撒草籽,适当洒水,自然恢复地表植被。开采结束开展闭矿期生态恢复工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
编制单位: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同意上报审批该项目。 (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执行了处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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