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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11.22-11.24表)阜51、阜52、阜53、阜54井勘探钻探项目等5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1-11-22 18:21: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11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2--11月24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51、阜52、阜53、阜54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距西南侧阜康市市区约34km

项目投资6400万元,环保投资57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1218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

项目拟部署4口勘探井,即阜51井、阜52井、阜53井、阜54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分别为5950m、5970m、5870m、619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单井钻井期78天,单井试油期9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如确实无法避开保护植被,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由林草部门对保护植物进行异地种植保护。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井场、道路、放喷管线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充分利用工程施工前期收集的表土覆盖于井场等表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防沙治沙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利用放散管将试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伴生气充分燃烧放空,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井场采用专用废液储罐收集后运至沙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对井场内的柴油机、发电机房、材料堆场、岩屑堆场等均采用防渗膜防渗,岩屑堆场周边建设防溢流围堰。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二开、三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2

玛纳斯县碧玉大道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新建

玛纳斯县碧玉大道西侧

项目总投资5153.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9423m2

建设内容:新建二级加油加气站1座。站房1栋,建筑面积233.14m2;罩棚1座,建筑面积216m2。30m3双层柴油罐2座,30m3双层汽油罐2座,60m3储液罐1座。配套设置加油机、加气机、加液机等。

产能:项目预计年销售油品8000t,LNG年供气量约280万m3

加油工艺:项目采用常规的自吸式工艺流程。装有成品油的汽车槽车通过软管和导管将成品油通过自流的方式进入地埋卧式储油罐内。加油时,由潜油泵将油品泵入加油机,计量后注入车辆油箱中。油罐车卸油和加油机加油配有油气回收系统,整个工艺密闭作业。

LNG加气站工艺流程可以分为卸车、升压、加气以及卸压等四部分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柴油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来往车辆在加油站进出过程排放的汽车尾气、食堂油烟等。项目装卸汽油安装油气回收装置,LNG安装BOG回收系统,对加油加气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值、系统密闭性检测相关参数值及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表2、表3相关限制要求,加油枪气液比应该满足表4要求,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洗车废水。项目生活废水及洗车废水均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由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和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围墙阻隔等措施,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及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油罐清洗废渣和隔油池废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油罐清洗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临时分区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隔油池废油每一年清理一次,清理、运输及处理全过程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隔油池废油实行即清即运,不在站内储存。

(五)环境风险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是天然气,其次为汽油和柴油。项目油罐为双层油罐,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要求。全厂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非防渗区三类。防渗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1)有关规定。项目应急防范措施设置三级防护体系,在设置双层罐区、LNG围堰基础上,在项目区北侧绿化带下方,设置应急事故水池,水池与场站内环保沟相连,应急事故水池容积为50m3,能有效收纳消防尾水。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机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3

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贮存项目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

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1万元;占地面积104800.05平方米。

新建危废库房2座(其中1座建筑面积1440m2、1座建筑面积1316.6m2,贮存废镉镍电池)、贮存罐区2座贮存废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建成后危废库房年收集贮存3万吨废镉镍电池(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4-49),贮存罐区年贮存10万吨废矿物油(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本项目只对机动车维修过程产生废矿物油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进行收集贮存,不涉及拆解和后续加工。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废矿物油存储、装卸等工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矿物油贮存罐采用内浮顶罐,采用浸液式密封,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泵类设备的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设封闭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贮存的废镉镍电池、废矿物油定期转运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建设,危废库房地面、裙角以及贮存罐区底部、围堰重点防渗,做到防风、防雨,配套设置泄漏物质的截流、导流、应急收集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

新疆阜康市五宫夹皮沟众益陶瓷配料粘土矿建设项目

新建

阜康市五宫夹皮沟区域,距离阜康市区22公里

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3.5%;占地面积15600平方米。

建设内容:本矿山开采产品为陶瓷土,矿区面积15600平方米;年开采陶瓷土2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5.2年。矿区采用台阶式开采,用挖掘机自上而下分层挖掘采装,自卸式汽车对矿石进行运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采扬尘、堆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等。配套洒水设备,对开采点、堆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采场及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排土场设置篷布苫盖,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场区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用于生活区周边植被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远离边界作业;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表层剥离物和开采过程废石堆放于排土场,开采任务完成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进行裸露坡面植被恢复,因地制宜做好矿区的绿化工作;认真贯彻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及生态恢复工作。闭矿期及时拆除各场地建筑物,清除固废,修复、平整场地地基;对露天采场、排土场、道路进行整治、覆土后进行植被恢复,做好采矿工程的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恢复。

5

2×5万吨/年沥青融化改建项目

改建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总投资2282.55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7333m2

建设内容:将原厂内工业萘、一蒽油、二蒽油、洗油、轻油、煤焦油沥青工艺设备及萘油储罐、轻油储罐、酚钠盐储罐、中油储罐等拆除,于原生产区改建5万t/a沥青融化生产线2条,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另外建设固态沥青原料储存系统、尾气治理及产品装车系统,对蒽油、洗油、煤焦油等储罐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生产销售10万t液态熔融沥青,另外年销售蒽油5000t、洗油2000t,煤焦油2000t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改建后运营期粉状固体沥青于封闭仓库中存放,皮带输送机封闭,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仓库25m高排气筒排放,仓库上料区域洒水降尘,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油类储罐大小呼吸和沥青融化罐融化沥青产生的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芘经二级洗油消烟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甲醇锅炉燃料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锅炉房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油品厂内装卸车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储罐、罐车装卸料采用密闭管道连接、浸没式装载、卸料管口距离罐底高度小于200mm减小排放量,甲醇卸车使用过程挥发的甲醇通过设置内浮顶罐+呼吸阀、储罐、罐车装卸料采用密闭管道连接、浸没式卸料管口距离罐底高度小于200mm减小挥发损失量,厂界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和苯并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改建后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卫生厕所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量,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改建后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废洗油收集后外售煤化工企业进行再利用;废导热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具备“四防”措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煤焦油残渣和废导热油一同收集暂存和处理;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包装后和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固体沥青粉末回用于生产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