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次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2019年8月5日--8月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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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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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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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奇台县协鑫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项目 |
奇台县北塔山风电场规划区域内 |
奇台县协鑫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规模:风电场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M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为50MW; 工程建成后,上网电量预计为年上网发电量1267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534h,容量系数为0.2893。新建110kV线路拟选用LGJ-240型导线,长约37km;配套设施:餐厅、宿舍、办公室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风能发电是风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本项目正常生产期间采用电暖气取暖,属清洁能源,无废气产生。本项目运营期将产生食堂油烟。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废水为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冲洗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本工程混凝土采用集中拌和的方式,设置混凝土拌和站1座。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排放量极少,日废水量不超过1m3,排放方式为间歇性,基本不会形成水流。冲洗废水不含有毒物质,主要污染因子为SS,不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设置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约160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项目所在地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00L/d,用水量约为16m3/d,排污系数按0.85考虑生活污水量约为12.8m3/d(2304m3/a),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等。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粪便可用于周围绿化施肥,生活盥洗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和集电线路基础等施工机械。本工程施工机具主要有挖土机、推土机、输运车辆等。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工程建成投运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及手套。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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