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6日--11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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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天安鑫业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701区块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 |
阜康市境内北部沙漠区 |
新疆天安鑫业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处理规模为3×104Nm³/d 的天然气处理站,并配套建设2套燃气发电机组(1备1用)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燃气发电机组:燃气机组产生的废气经一根12m高排气筒外排。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 :50mg/m3、NOx :150mg/m3)要求。 有机废气:生产区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生产废水经排污管线排入54m3的排污罐中,当罐内液位达到一定高度时,由排污泵输至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进行回注。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6m3的化粪池暂存,定期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排污罐产生的含油污泥、干燥器更换产生的废分子筛、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分别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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