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7日--9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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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阜101H、吉页6和萨101井钻试工程(勘探井) |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4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142m2,均为临时占地。新钻井3口,吉阜101H(直井)、吉页6(直导眼+水平井)、萨101井(定向井),钻井总进尺12725.49m,钻井期208天,单井试油周期180天。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施工过程中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分离出的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包括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水拉运至吉祥联合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井场防渗收集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设备、泥浆泵、振动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剩余泥浆、岩屑和生活垃圾,试油期过程中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本项目钻井泥浆为环保型泥浆,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固液分离,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由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分离出的钻井岩屑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后用于铺垫井场,检测不合格岩屑作为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少量落地原油用专用罐收集,油泥(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占地合理规划,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 |
2 |
呼图壁县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填埋治理建设项 目 |
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小土古里村及五工台镇林场村 |
新疆绿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的12.62%。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5500m²。二十里店镇小土古里村和五工台镇林场村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填埋治理。其中,两个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填埋容量分别为6800m3和495300m3,主要恢复填埋物为建筑施工废弃物(严禁填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厂污泥及有机固废)。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全面苫盖等措施进行防治;场区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场区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治;场区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填埋后及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进行防治。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车型、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管理用房,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生活垃圾送至呼图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1)重点防渗区:项目填埋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1mm厚的毛面LLDPE膜,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2)简单防渗区:管理用房主要以采用防水材料为主。 (六)填埋作业完毕后,进行闭坑封场管理,严格按标准覆土,进行绿化封场。 |
3 |
昆仑天泽公司LNG液化装置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城西侧13千米,S303南侧160m处 |
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鑫旺德胜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总投资4800万元,占地面积16916.99m2。建设日处理原料气27×104Nm3/d及LNG储存5000m3,其中一期建设日处理煤层气6万方、设置充装装置及办公楼、二期建设日处理煤层气6万方及液化装置,三期建设日处理管道天然气15万方液化装置及5000m3储罐。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导热油炉烟气及燃气供热锅炉烟气颗粒物及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根据昌吉州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NOX执行50mg/m3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7规定的限值(4mg/m3)。同时厂内挥发性有机物小时平均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6mg/m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盐水、净化水等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储存,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限值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分子筛返回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再生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废MDEA液、废导热油及废润滑油分类存储至危废暂存间,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脱水脱汞单元冷凝水收集至密闭生产污水罐,定期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过滤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定期演练。 6、总量控制指标:VOCs:0.45kg/a,NOx:0.43t/a.颗粒物:0.22t/a,SO2:0.3t/a。严格落实污染物倍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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