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8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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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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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湾探1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项目南距玛纳斯县县城约86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施工占地49777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部署1口勘探井,即湾探1井;直井,四开,井深7950m。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柴油机及柴油发电机工作燃料消耗排放的烟气、伴生气放散燃烧废气。对施工场地及探临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使用高质量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运输车辆应加盖逢布;临时土方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产生的伴生气采取通过放散管线燃烧放空,井场设1根放散管线。井场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做好硫化氢预警工作,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井场采用专用废液储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对井场内的柴油机、发电机房、材料堆场、岩屑堆场等均采用防渗膜防渗,岩屑堆场周边建设防溢流围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是柴油发电机、钻机和各类泵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合理规划机械、车辆行驶路线。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泥浆(水基),所有钻井液和材料,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破损和流失,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外排。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由井队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外排。固相岩屑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可综合利用;如检测不合格,则交由具备处置钻井岩屑资质的单位(克拉玛依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岩屑产生及清运需建立台账,应将临时贮存物的种类、数量、日期等信息详细记录在案;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未被污染的防渗膜采取循环使用;生活营地防渗储集池中防渗膜在施工结束后,回收用于下一个生活营地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占地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划定,不得超过临时用地协议面积;施工车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开道造成碾压植被和扰动土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对保护植被迁地、移栽保护;井场生态保护、道路生态保护、放喷设施生态保护、重点设施生态保护、生活营地生态保护、管理措施、防沙治沙措施、水土流失保持措施、国家公益林保护措施以及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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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景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矿物掺合料项目 |
昌吉市滨湖镇滨湖村华电三期东北侧 |
新疆景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2.1%。项目占地面积为31063.98m2。新建年产4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生产线。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废气及燃气烘干机废气。原料运输、烘干、球磨、混料等工序均通过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物料装卸应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采取全场地面硬化、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轮清洗除尘装置措施;物料传输在全封闭廊道内输送。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噪声源于皮带输送机、球磨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设置围墙阻隔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铁渣、落地尘、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粉尘处理后均用于生产车间回收利用;废铁渣收集后全部外售;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昌吉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专用的贮存场所分类存放、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5.总量控制。本次环评建议设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83t/a,二氧化硫:0.96t/a 氮氧化物:3.7t/a。由于昌吉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1.66t/a,二氧化硫:1.92t/a 氮氧化物:7.4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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