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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高新区输气 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2-12 16:40: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6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高新区输气

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北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昌吉高新区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昌吉高新区输气管道工程项目位于昌吉市,本项目管线跨越三工镇、榆树沟镇、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个区域,输气管道起点为昌吉分输站,地理坐标为北纬43°55′2.27",东经87°12′21.38";管道敷设走向为:昌吉分输站~新户村~三屯河~奎北铁路~乌奎高速~G312 国道~昌吉高新区~昌吉输气门站;终点为昌吉输气门站,地理坐标北纬44°7′51.45",东经87°1′10.34"。本项目包括三部分内容,即:站场工程、管道工程及附属建筑物工程。工程共涉及昌吉分输站和昌吉门站2 座输气站场及阀室1 座;新建输气管道长度约37.4km。昌吉分输站为已建站,站内预留接头,为本工程提供气源。昌吉门站为新建站,位于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外环路东侧,腾飞大道北侧,西邻新疆北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昌吉高新区CNG 母站。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约6.69公顷,项目总投资15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6%。

根据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自治区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文件(新环评估[2016]355号)和昌吉市、高新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355号、昌高环字[2016]4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管道选线时尽量避开居民区、工业企业以及复杂地质段;采用远程监控技术,各工艺站场均设置站控系统,远控线路截断阀室安装远程终端装置,普通阀室设置气液联运阀检测系统;运行阶段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管道壁厚和巡线检查制度,加强管道和站场周围居民的环境风险宣传。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 年),本项目所在区域被划分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应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地表扰动,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

(三)合理布置弃土(渣)场及其他临时工程占地,弃土(渣)场及其他临时工程应避免占用居民区、生产生活设施、耕地、林地和草地等。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抑尘、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途径耕地、果园和居民区等敏感区域路段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或遮挡物,并采取湿法降尘,必要时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优化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应尽量资源化利用,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应采用全封闭运输,避免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昌吉市和高新区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落实经济补偿和生态补偿措施,对公众提出的合理环保诉求及时予以解决。

三、建设单位应配合沿线城乡各级规划部门,加强管线两侧的土地规划控制,管线两侧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等风险敏感建筑。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和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和高新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