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8月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疆国祥轻合金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精度铝合金板带材项目 |
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国祥轻合金工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铸轧车间1、铸轧车间2和冷轧车间等,年产10万吨冷轧板带材及20万吨铸轧卷。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有组织废气:项目铸轧车间1、铸轧车间2熔铝炉及保温炉上方要求设置排烟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有组织排放的HCl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铝渣处理系统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冷轧车间生产要求设置排烟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全油回收净化装置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0.40mg/m3、NOx:0.12mg/m3、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4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项目净循环水泵站产生的循环排污水以及去离子水站产生的废水均排入厂区原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电解铝厂区二次利用水系统,不外排;冷轧车间含油废水排入含油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原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铝厂区二次利用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铝厂区二次利用水系统,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废边角料及残次品送至铸轧车间熔炉工序循环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危险废物中铝灰渣、含氧化铝粉尘、废轧制油、废乳液、废过滤介质、废润滑油和污泥,经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2 |
永进1-4、永进15评价井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项目地理坐标为:永进1-4井森诺科技有限公司(经度86度14分38.808秒,纬度44度35分52.650秒); 永进15井(经度 86度15分1.977秒,纬度 44度35分47.831秒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6480万元,环保投资57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8188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新钻2口评价井,井号为永进1-4、永进15井。井型为直井,永进1-4设计井深5766m,永进15设计井深612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周期为18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和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