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5日--8月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1年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续建项目 |
石河子市南侧43.5km、玛纳斯县西南45.5km 处的 清水河乡境内 |
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 |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38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77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建设内容:本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2.3km,工程建设总长度9076.43m(其中左岸4722.69m,右岸4353.74m)同时对团结渠首及解放渠首进行改造。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的开挖、回填及建筑材料的装卸、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车辆尾气等,对弃土进行篷布遮盖,及时回填或拉运至指定的填埋地点填埋处理;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运料时采用篷布遮盖。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设洗车台及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沉淀池防渗处理,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拆除并恢复施工迹地。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供施工人员如厕使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弃方堆放至防洪堤背坡进行堤防培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为减缓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应加强管理,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在选择临时用地地点时,应注意根据实际需要控制临时占地的面积,尽量选择未利用地;项目占地进行生态补偿;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并积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
2 |
莫北凸起莫11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莫128等评价井工程 |
西南距玛纳斯县约97.5km,东南距呼图壁县约104.7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5366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新钻4口评价井,井身设计为2开直井,设计井深莫128井4146m,莫129井4218m,莫130井4194m,莫131井4212m。单井钻井期约60天,试油周期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 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完井后施工设备及时撤离,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占地应清理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要求对占地植被补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钻井使用水基钻井液,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试油废水采用专用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使用,固相委托岩屑处置单位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3 |
新疆中州硅业有限公司硅渣屑综合利用项目 |
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兴和路与安宁路交汇处东北侧 |
新疆中州硅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建设3栋地上1层生产厂房、1栋地上2层综合楼,1栋地上3层科研楼,1栋地上1层门卫室。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6条粉磨生产线,粉磨工业硅(纯度98%的单质硅)24000t/a,融化处理生产过程副产品工业硅渣屑(超过200目的细硅粉)及除尘器收集粉尘约8000t/a。 工艺:本项目主要有两部分组成,第一条生产线是将硅块破碎磨成硅粉,第二条生产线是将硅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硅渣屑融化为硅块返回磨粉工序。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颗粒物:项目粉磨生产线粉磨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共6根)外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浓度120g/m³,排放速率3.5kg/h),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项目融化过程颗粒物采用在中频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3根)外排,外排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非金属熔化炉烟(粉)尘200mg/m³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项目中频炉内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三级标准,全部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粉磨工艺产生的工业硅渣屑作为融化原料使用,不外排。除铁器收集的含铁废屑及挑选出的杂质厂区暂存,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融化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硅粉及电炉渣采用吨袋包装后,外售其它企业再利用。废机油用油桶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隔油池油泥及油水混合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
4 |
昌吉市头屯河综合整治工程—东外环(乌昌大道-南外环)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起点位于昌吉市乌昌大道,终点昌吉市南外环,南北走向 |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16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0m2。本项目道路长度6380m,红线宽度60m。项目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沿河路扩建改造、电力迁改、西干渠迁改、供热管道、供排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强弱电综合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配套工程。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沥青拌合场及混凝土拌合场,对土石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设置密闭围挡并采用洒水等办法降尘;对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垃圾等,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路段须按要求硬化,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对路面清扫保洁,定期开启绿化喷洒车随时洒水保湿,防止产生扬尘;建设洗车平台,使所有的出场车辆必须经过水槽的清洗方可进入建成区,以上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粉尘。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并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适当选择栽种可滞尘、吸尘的树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临时隔油池和沉砂池,施工废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同时,场地内设置有导水沟,冲洗水经导水沟进入沉淀池,不外排全部回用。营运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是路面径流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路面径流是营运期雨水冲刷路面产生的非经常性污水,由双向横坡排至土路肩经边坡漫流入两侧边沟或排水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应建立简易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于燃油机械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一切动力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设置注意行人的警示标志和禁止鸣笛的禁令标志;加强交通管理,合理疏导;安装超速监控设施,防止车辆超速行驶;在沿线受影响的敏感地段、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周围采取立体绿化以及声屏障等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于剩余的、尚能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运走,用于其余路段,对于不能使用的废料应及时送到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置。运营期要求道路两侧配备垃圾桶,定时清扫,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造成危险的主要因素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化学化工原料及产品、油料的车辆发生翻车、着火、爆炸或泄漏等恶性事故。应做好危险品运输的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牌,提醒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道路管理部门应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
上一篇: 拟审批公示(2021.1...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