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12月2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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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萨4井、萨5井、吉新401H井钻试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总投资1940.1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7662m2,均为临时占地。 |
本次拟新钻1口预探井(萨5井)和2口评价井(萨4井、吉新401H井),萨5井为直井,设计井深 4700m;萨4井为定向井,设计井深 3600m;吉新401H井为直导眼井+水平井, 设计井深 4634m。钻井总进尺12934m。钻井期共计151天,单井试油期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水进入井口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钻井队在每个井场各设置一处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30m3),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钻井泥浆为水基泥浆,钻井岩屑、泥浆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固相经固化处理后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内修路、铺垫,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钻井期间收集的落地油及含油污泥用专用罐收集拉运至吉祥联合站污泥暂存池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压裂返排液收集至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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