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7月2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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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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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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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垒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用地范围内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
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2.9%。项目占地面积为2542.43m2。 新建一栋建筑面积299.16m2医疗垃圾转运站,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配套一辆医疗垃圾转运车及附属设施建设。(木垒县人民医院原有一座15㎡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及含菌废气。含菌废气采取室内安装紫外消毒灯并对暂存区地面每日进行清洗消毒的措施。恶臭废气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转运工具、转运车清洗消毒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工作人员淋浴、消毒废水。废水全部经管道排入木垒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城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无高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主要来自医疗废物卸料及运输车辆噪声,医疗废物卸料在暂存间内进行,经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随木垒县人民医院的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粘染性劳保用品(为手套、口罩、工作服等)和更换的紫外灯灯管,分类后置于本项目暂存间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暂存库房设置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制定严格的医疗废物转移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环保安全教育,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按规范要求修订木垒县人民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及备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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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2021年第一轮滚动开发工程(变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准噶尔盆地东部阜康断裂带与北三台凸起的接合部位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71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4105m2,其中永久占地15362m2,临时占地98743m2。项目新钻井15口(采油井13口,注水井2口),老井采转注4口(B010、B012、北64、B009),新建产能2.21×104t。 |
1、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发电机燃料烟气。项目施工期短暂,采用合格油品,扬尘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易起尘物料遮盖,采取洒水措施,加强车辆管理进行防治。施工期的废气污染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运行期: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集中拉油站加热炉烟气和油气集输过程中无组织挥发废气,其中加热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2、水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及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采出水送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机械噪声以及巡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减震降噪处理,加强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施工期:钻井产生的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分离出的水基岩屑临时堆放于岩屑临时堆放场地,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要求后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采用专用的收集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井场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定期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土石方进行回填。执行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运行期:本项目运营期含油污泥产生量为5.01t/a,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原油100%回收。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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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尚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昌吉市滨湖镇滨湖一村东侧,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北侧,新疆尚润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空地 |
新疆尚润建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水木森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的4.73%。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0m2。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建设年生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拌合粉尘、堆场起尘、筒仓粉尘、车辆扬尘等。有组织粉尘(包括拌合粉尘、筒仓粉尘)收集经自清布袋除尘器处理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堆场起尘采用全封闭式堆场及喷淋降尘措施;车辆扬尘采取对站内车辆通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将站内地面硬化等措施,同时对出入口车辆配备高压冲洗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通过修建废水沉淀池(3×200m3)收集可回用于生产或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内暂存后委托昌吉英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拉运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空压机、水泵、配料机、站内车辆运行等。在设备选型中,选用国内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进行厂区总图布置,将主要高噪声源布设在生产场地中心,增大外环境与生产区之间的距离;并对设备采取吸噪、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砂石、布袋收集粉尘、生活垃圾。沉淀池砂石经自然沉降后,利用铲车铲至送料斗内可用作砂石原料送入搅拌机内回用;拌合楼及筒仓的除尘器均为自清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返回原料系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占地硬化,减少了水土流失,项目区内拟进行人工绿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人工绿化方式获得适当补偿。运营期应做好规划工作,不乱堆放原料、成品及废料。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以减少人为因素对植被的破坏。严禁车辆、机械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工程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 (六)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特点,结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排放颗粒物实施倍量替代消减,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581t/a,倍量替代消减量为1.16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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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面煤炭干选加工系统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宽沟煤矿 |
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 |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总投资2063.07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500m2,总建筑面积为2380m2。新建干选加工车间、原煤封闭储煤场、破碎站、转载点、精煤分级站各1座。分选原煤120万t/a。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干选加工车间、破碎站、转载点及精煤分级站有组织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项目采用封闭煤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冲洗、除尘废水,依托水处理车间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采煤废水排放标准,暂存于存储池中,用于矿区内洒水抑尘和矿区绿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屏蔽、隔声、减振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矸石。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煤粉收集后掺入末煤,作为产品销售;产生的煤矸石在煤矸石在矸石仓临时存放,定期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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