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5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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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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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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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项目部危废暂存间项目 |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厂区内 |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项目部 |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m2。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为2t/a,中转量为2t/次。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内收集储存废矿物油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无生活污水产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辆管理,加强维护保养等。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须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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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吉木萨尔县泉沟水库枢纽工程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东北侧7.6km处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建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687180平方米,总投资261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7.40万元.新建1座总库容458.0×104m3的以农业灌溉、工业供水为主具有综合开发任务的小(1)型水利枢纽,配套建设引输水管道、道路工程等。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运输道路采取定时喷洒水的降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土石方作业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现场设置的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施工回用,底渣在施工结束后运走;在施工营地设置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B级限值后用于管理区绿化灌溉,严禁排入河道。(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与振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工程开挖的弃土在项目区3个临时堆土场堆放,临时堆场应采取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及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弃土全部回填于本项目料场,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场地、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时清运,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 年修订)规范要求进行处理。(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明确施工用地范围,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及时对主体工程区、料场区、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引输水管线区等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规定的下泄生态基流量,确保工程蓄水期和运行期坝址断面及泉沟渠首下泄生态流量,少水期(11月~次年4月)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丰水期(5月~10月)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的30%,并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备等措施,保证保证生态流量足额下泄。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三条红线”及两县的分水协议要求,按照规定比例引水,避免超额引水。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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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恒吉农林资源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农林固废资源化利用工程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北区 |
玛纳斯恒吉农林资源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年处理棉花秸秆216000t;生产生物质炭64800t/a,同时利用炭化烟气余热进行发电,设计年发电量7200万kWh/a。 工艺:(1)生物质炭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的收集及贮存、上料、炭化、机制成型及包装入库;(2)余热发电工艺为炭化烟气进入蒸汽发生器换热,产生的蒸汽驱动汽轮机进行发电。 |
炭化烟气:项目共设置20台炭化炉,各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外循环技术,其中1-4号炭化炉炭化烟气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脱硫设施”处置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5-12号炭化炉及13-20号炭化炉烟气分别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置后汇合进入一套脱硫设施处置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第三条“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³”的要求; 机制炭废气:机制炭工段产尘点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20mg/m3)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项目原料贮存及上料车间采用封闭式轻钢建筑,同时每套上料系统均设有集气设施和小型滤筒式除尘器,上料粉尘经处置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标准限值(1mg/m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项目工艺废水中净水装置排污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脱硫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塔西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中上料车间除尘灰收集后还用于周边农田;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洒入棉杆基炭中回用于机制和成型工段;净水装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维护厂家定期回收;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危险废物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总量指标SO2:48.384t/a;NOx:133.146t/a;颗粒物:5.953t/a;项目倍量替代指标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削减量中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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