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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噶尔盆地东部隆起石树沟、萨探1井吉南1井钻试工程共2个(7月13日---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0-07-13 17:38: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7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13--7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萨探1井、吉南1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吉木萨尔县,其中:萨探1井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南偏东约10.3km;

吉南1井位于吉木萨尔县城西偏北约1.7k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钻1口井(萨探1),完井后进行试油,并对1口老井(吉南1)进行试油。新钻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3050m,钻井液采用水基钻井液。本项目进行钻井工程及试油工程,不含开采工程,后期开采需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试油作业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项目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采出水及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2

准噶尔盆地东部隆起石树沟凹陷石树1-1井组钻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北约87k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钻3口评价井:石树1-1H井(直导眼+水平井)、石树1-1-1H井(水平井)、石树1-1-2H井(水平井),设计井深分别为4005m4035.8m、4026.7m。钻井液采用水基钻井液。本项目进行钻井工程及试油工程,不含开采工程,后期开采需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试油作业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项目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采出水及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