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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4.20-4.22表)滴南凸起陆南2-陆南7井区侏罗系油气藏评价井工程(昌吉市区域)和奇台县新风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路线工程
发布日期: 2021-04-20 17:10: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4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20--4月22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滴南凸起陆南2-陆南7井区侏罗系油气藏评价井工程(昌吉市区域)

项目位于昌吉市E87 度 6 分 1.350 秒, N45 度 18 分 31.930 秒,勘探评价井最南缘东南距昌吉市147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989.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824m2均为临时占地。部署采油井2口,陆012井钻井进尺为3994m,陆013井钻井进尺为3303m。配套设置临时岩屑堆存场地,单个占地30m×20m,采用砂石料铺垫。各井场分别配有放喷管线,放喷管线长度为54m。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运营期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清运至乌尔禾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执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噪声源为井下作业过程、巡检车辆,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井场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产生的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由井队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外排;不可利用的废弃泥浆进行固化后在岩屑堆存场内暂存,定期清运至油田开发公司指定的公司进行处置,处置后产物各项指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可在油田区域范围内综合利用,处置未达标的产物将打回处置系统进行再次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岩屑堆放场地底部铺设HDPE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围堰上铺设HDPE防渗膜,围堰高度不低于0.5m,岩屑呈椎体堆放,采用抑尘网遮盖。生活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填埋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在井场内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井口、罐区、岩屑堆存场等场所铺设HDPE防渗膜;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开道;严格按照施工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严禁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选址区域内生长有少量梭梭,项目施工尽量避让保护,对确实无法避让的梭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照林草部门要求采取相应生态补偿。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清理。

2

奇台县新风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路线工程

昌吉州奇台县小红山矿区,奇台县城北东 30°方向,直线距

离约 130km 处

奇台县新风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24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 2162.98m2;临时占地面积为 21754.02m2。主要建设内容为 2 台风电机组、35kV 箱式变电器、35kV 架空线路,

辅助工程主要为道路工程。

1、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柴油发电机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施工场地及道路采取定期洒水、覆盖裸土等措施;施工材料运输采用带篷布的车辆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以上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区设环保型公厕并通过粪污一体化设施处理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

3、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在选购设备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选用减速叶片等,加强运行期风机的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加强风电机组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其良好运行。单台风机噪声值在距风机 200m 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和《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2 类区域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开关站直流系统中的废蓄电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以及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在开关站内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 5m2,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的贮存库,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采用防渗漏容器盛放,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此类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当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土石方弃渣暂存于临时弃渣场,施工期结束后用作为吊装平台的场平填料和道路平整。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进行环境监理,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避免对植物的破坏;施工迹地按要求及时进行恢复,塔基附近临时用地用砾石覆盖;对永久占地采取生态补偿措施。优化风电机组位置,减少对植物破坏。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区内(除永久占地)植被覆盖率和成活率。设备维修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清除和占压破坏,完成维修后需对植被破坏区进行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