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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木垒县热力供热有限责任 公司热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8-24 11:36: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6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木垒县热力供热有限责任

公司热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木垒县热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木垒县热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热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区南北侧均为住宅小区,东西侧均为平房。中心地理坐标为N43°50′7.80″,E90°16′32.30″。项目占地面积3377.37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台型号为SHL46-1.6/130/90-AII的燃煤锅炉一座和一台型号为DZL58-1.6/130/70-AII,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施。项目上煤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公辅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原有2台14MW燃煤锅炉停用。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

二、依据新疆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木垒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5﹞19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经除尘、脱硫及采取有效的氮氧化物控制措施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采用封闭式干煤棚,锅炉房设置封闭式输煤廊道,灰渣库为全封闭式,采取上述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水回用于脱硫除尘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正反冲洗水回用于除渣系统,除渣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并保证周边居民区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炉渣、灰渣、脱硫石膏储存于厂区内的临时灰渣场,外售至建材企业。项目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按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按要求标识,并设计必要的监测采样平台。按照规定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联网,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审核等工作。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木垒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