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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文(2021.4.9-4.13)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2021年第一轮滚动开发等3个工程
发布日期: 2021-04-09 18:17: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4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9--4月13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2021年第一轮滚动开发工程

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阜康断裂带与北三台凸起的接合部位,行政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钻井15口(采油井13口,注水井2口),老井转注4口(B010、B012、北64、B009),新建产能2.21×104t项目总投资671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3505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98143m2,永久占地面积15362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发电机燃料烟气。扬尘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易起尘物料遮盖,采取洒水措施,加强车辆管理进行防治。

运行期: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集中拉油站加热炉烟气和油气集输过程中无组织挥发废气,其中加热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达标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放空。运营期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及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采出水送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机械噪声以及巡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减震降噪处理,加强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产生的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分离出的岩屑临时堆放于岩屑临时堆放场地,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要求后综合利用;井场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2

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项目

奇台县七户乡碱沟-小顶山一带的中山区,距奇台县城60千米

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全矿设置一个采矿场,设计开采深度+1695m~+1560m,共设7个台段,设1个废石场。矿山道路总长度1600米,分进矿道路和采场道路。产能:采矿规模5万吨/年。工艺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高台段小台阶一次推进采矿方法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物料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废石堆场区扬尘;爆破废气露天扩散;物料铲装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蒙闭车体及建设围挡等措施;废石堆场区定期喷洒水,抑制扬尘的产生;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全部用于生活区绿化和道路降尘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矿山固废主要是在开采期间矿山剥离产生的废石,项目矿山设置有1个废石场。矿区生活垃圾依托就近垃圾箱集中收集,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石等固废排入矿区废石场,闭矿后用于场地回填。

(五)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中,由于采挖、排弃等活动而形成的废弃土石,通过建立专用废弃土石堆场,周围设置挡土墙、坝,进行拦护,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坑凹地,应利用废弃土石料回填整平,减少地表形态的破坏。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3

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三场槽子村

克拉玛依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压滤车间与水处理车间、岩屑池、固化池,年处理钻井岩屑15m³,泥浆储运倒运5m³。

工艺:废钻井泥浆投放絮凝剂→固液分离→泥浆中液相两级精细过滤处理。

钻井岩屑固化→添加药剂搅拌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原料堆存及装卸粉尘:对物料进行覆盖,大风天气减少作业,减少粉尘排放。

搅拌粉尘:采取设备密闭措施,搅拌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

运输扬尘:洒水降尘。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泥浆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用于周边绿化,洒水降尘和配置新的钻井泥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脱水后的干泥浆和岩屑须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298-2016)及《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由油田公司用作铺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