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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呼图壁县新汇博化工有限公司粗酚分离项目公辅装置升级改造工程(10月16日---10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0-10-16 18:11: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10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16--10月20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县新汇博化工有限公司粗酚分离项目公辅装置升级改造工程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

呼图壁县新汇博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改造原有1台10t/h卧式导热油炉(原有导热油炉以煤气发生炉作为燃料来源,改建后以燃料油或荒煤气作为燃料),新增1台10t/h油气两用立式导热油炉(2台导热油炉均以燃料油或荒煤气为燃料,建成后1用1备);建设320m荒煤气输送管道;建设1台电锅炉;建设6台110m3中间产品储罐;建设2个装车鹤位;建设2台88m3车间中间产品罐;建设4台30m3原料搅拌罐;新增1台结晶机;现有人工包装生产线改造为自动灌装线;建设1座100m3燃料油储罐。本项目仅对现有公辅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产品及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双碱法脱硫+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原辅料和产品储罐罐顶设有呼吸阀,将呼吸阀全部连接导气管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排入现有工程的碱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自动灌装系统和燃料油储罐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储罐和灌装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导热油炉烟气脱硫系统中脱硫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地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在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该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及辅助系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导热油炉燃烧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