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6日--10月2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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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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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图壁县新汇博化工有限公司粗酚分离项目公辅装置升级改造工程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 |
呼图壁县新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改造原有1台10t/h卧式导热油炉(原有导热油炉以煤气发生炉作为燃料来源,改建后以燃料油或荒煤气作为燃料),新增1台10t/h油气两用立式导热油炉(2台导热油炉均以燃料油或荒煤气为燃料,建成后1用1备);建设320m荒煤气输送管道;建设1台电锅炉;建设6台110m3中间产品储罐;建设2个装车鹤位;建设2台88m3车间中间产品罐;建设4台30m3原料搅拌罐;新增1台结晶机;现有人工包装生产线改造为自动灌装线;建设1座100m3燃料油储罐。本项目仅对现有公辅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产品及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双碱法脱硫+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原辅料和产品储罐罐顶设有呼吸阀,将呼吸阀全部连接导气管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排入现有工程的碱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自动灌装系统和燃料油储罐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储罐和灌装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导热油炉烟气脱硫系统中脱硫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地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在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该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及辅助系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导热油炉燃烧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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