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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文件(2021.3.29-4.2书)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
发布日期: 2021-03-29 12:02: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3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29--4月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木垒县新户镇头畦村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鲁木齐天聚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锅炉房一座,配3×130t/h燃煤锅炉,留有扩建端,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式烟气脱硫工艺、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贮运、公用工程;新建隔压换热站一座,建设内容包括隔压换热站厂房,监控中心一座,以及办公区。新锅炉房建成投入使用后,原有四家热力企业6台40吨,1台65吨和1台80吨锅炉关停,作为应急备用锅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程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四电场除尘效率为99.87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自带60%除尘效率。综合除尘效率为99.95%。不设置烟气旁路。烟气脱硝拟采用高效低氮燃烧+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除尘装置拟采用静电除尘器,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50mg/m3,NO2:100mg/m3,烟尘:20 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锅炉房内各系统(如用于冲灰渣用水),锅炉房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经由排水管道就近排至市政污水管道。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对允许密闭的设备加以密闭,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工程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副产品年排放量为约为3012t,由自卸式汽车先运至场区内的临时渣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分区堆存,定期由综合利用厂家采用汽车拉运的方式运出场外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工程离子交换设备产生的废弃树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产生量约2m3/a,定期由树脂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进行。

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SCR技术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危险废物HW50废催化剂,危废代码“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建危废暂存库一座,占地面积约10m2,用于临时储存未能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项目实施后可削减二氧化硫192吨,氮氧化物991吨,颗粒物80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