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8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一期1*12MW背压机组供热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一期1*12MW背压机组供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一期1*12MW背压机组供热技改项目位于昌吉市南郊工业区延安南路,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地点为原厂址预留扩建位置。项目所在地坐标为N43°57′52″、E87°17′09″。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即:新增一台背压12MW汽轮发电机,利用公司已有一台130t/h中温压循环流化床供暖锅炉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主要建设内容为CB12-3.43/0.49中温中压背压式汽轮机、QFW-15-2发电机等。项目总投资2410万元。
根据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5]27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该余热发电机组只限于冬季供暖时运行。
2、要求项目发电机组、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和各项环保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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