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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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案件名称 |
损害调查结果 |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 |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 |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
诉讼裁判文书 |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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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因污染环境造成土壤环境要素的不利改变。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共泄漏6.223吨原料渣油并排放至库尔阿根沟内,造成库尔阿根沟沟内积水水质超标,构成生态环境损害,疑似污染区域长度为20.7km。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后的地块内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地表水积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的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说明经现场应急处置后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共清理含油污水5868.075吨,含油污水暂存于厂内应急池内,最终全部由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收集、转运、处置含油危险废物52.68吨,危险废物由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在鉴定评估时段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评估值计为1369064.1元。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此前查明的损害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共同确认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系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赔偿责任主体和修复义务主体。(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意见书》,在鉴定评估时段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评估值计为1369064.1元(壹佰叁拾陆万玖仟零陆拾肆元壹角整)。双方确认,赔偿义务人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产生的全部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包括应急处置阶段为预防或者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各类环境损害支出的污染控制、污染清理、应急监测、人员转移安置、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修复后评估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后评估费、专家费及相关会务费用等)等费用,合计1369064.1元(壹佰叁拾陆万玖仟零陆拾肆元壹角整)。(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支付。赔偿义务人全部承担达到修复效果的所有费用,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修复效果,并经赔偿权利人或赔偿权利人所委托的其他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不再另行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赔偿义务人根据赔偿权利人(或委托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提供的有效的赔偿款支付清单及有效票据支付赔偿款。(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1.赔偿义务人对本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开展应急处置及生态修复工作,预期修复效果为污染区域内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要素中污染物浓度水平与环境对照点的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 |
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污染物清理。 |
无 |
现场应急处置后已恢复至基线水平。 |
无 |
2020年12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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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坑池排放生产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因污染环境造成土壤环境要素的不利改变。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南侧坑洼地排放约 1 吨焦油蒸馏塔废水,在厂区内形成污染面积为1.8m平方米,污染深度 1m,清理、转运及处置污染土壤6.56吨,污染土壤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工业废水后造成被污染土壤中苯并(a)芘和萘均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但未超出管控值,应以苯并(a)芘和萘标准筛选值为修复目标进行污染治理修复。在鉴定评估时段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合计为234840元。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此前查明的损害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共同确认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本次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责任主体和修复义务主体。(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坑池排放生产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意见书》,在鉴定评估时段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评估值合计为234840元(贰拾叁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双方确认,赔偿义务人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场地清理及修复、污染土壤处置、修复后评估等全部工作费用,合计234840元(贰拾叁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上述费用中,已经由其他单位代为垫付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全额返还给垫付方。(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支付。赔偿义务人全部承担达到修复效果的所有费用,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修复效果,并经赔偿权利人或赔偿权利人所委托的其他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不再另行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1.赔偿义务人对本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开展应急处置及生态修复工作,预期修复效果为污染区域内土壤中各类污染物浓度水平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筛选值要求。 |
无 |
无 |
污染区域内土壤中各类污染物浓度水平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要求。 |
无 |
2020年12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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