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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4.25-4.27表)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康6井、阜东16井区、白家海凸起彩9井区、沙南油田沙丘5井区梧桐沟组油藏2021年第一轮滚动开发工程
发布日期: 2021-04-25 13:15: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4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25--4月27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建设项目

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水光路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厂区

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m2。1#危废暂存间(锌锅烟 尘)占地面积为 13m2,2#危废暂存间(盐酸污泥、助镀渣和废机油)占地面积为 24m2。 废盐酸暂存在酸洗池中,在厂区内不进行转移,需要更换新盐酸时,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年中转量为 50t/a。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为 1 年。 锌锅烟尘最大暂存量为 0.2t,中转量为 0.2t/a。 盐酸污泥最大暂存量为 2t,中转量为 2t/a。助镀渣最大暂存量为 0.5t,中转量为 0.5t/a。 废机油最大暂存量为 0.2t,中转量为 0.2t/a。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内收集储存废机油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加设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使得废气快速排出车间稀释扩散。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的要求。厂界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防止地下水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和排风系统产生的噪声,通过软连接、车辆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抹布、泄漏的废油和废桶等危险废物。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泄露的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桶、盐酸污泥盛装桶和助镀渣盛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自行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乌鲁木齐迪城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委托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2

康6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东侧约48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23625平方米,总投资1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新钻1口勘探井,井身设计为三开直井,设计井深4930m。钻井期110天,试油周期90天。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完井后施工设备及时撤离,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占地应清理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要求对占地植被经济补偿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钻井一开使用水基钻井液,二开、三开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井下作业带罐作业,试油废水采用专用罐收集后运至沙南联合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使用,固相委托岩屑处置单位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未达标的产物将打回处置系统进行再次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二开、三开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进罐,交由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3

阜东斜坡区阜东16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勘探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位于阜康市东北侧43.5km处。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约13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4.23%。项目临时占地面积9958平方米。本次部署勘探1口,井号为:阜东163_X,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3614.81m(斜深)2555m(垂深)。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柴油发电机使用合格油品,井场钻前工程的井场布置,周围采用围栏阻隔,并禁止在井场外作业;在井场,钻井泥浆料储存在罐内;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扬尘物料均应帆布覆盖。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严禁直接外排,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由服务公司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机、柴油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减少噪声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形成污染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回收,不外排。固相岩屑废弃泥浆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处置未达标的产物将打回处置系统进行再次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由运输车辆带回作业区。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井场位置应根据场地周边耕地分布情况,在满足勘探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农田环境的踩踏破坏

②确保钻井、试气过程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废水排入井场专用储罐,定期拉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进不落地系统处理,固相监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

③完井后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平整井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尽量利用井场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

本项目为勘探井项目,在勘探结束后,对占用耕地进行平整和复垦,恢复耕地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有的土地样貌、格局和原本具有的生产能力,恢复耕地作物种植,使得与周围地形地貌相符。

 

4

白家海凸起彩9井区侏罗系八道湾组气藏评价井工程(阜康市区域)

项目位于阜康市市区北侧约90km处。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4.75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临时占地面积11375m2。部署勘探评价井1口,井号为:彩526_H,井型为水平井,钻井进尺3365m。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柴油发电机使用合格油品,井场钻前工程的井场布置,周围采用围栏阻隔,并禁止在井场外作业;在井场,钻井泥浆料储存在罐内;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扬尘物料均应帆布覆盖。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严禁直接外排,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彩南油田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机、柴油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减少噪声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形成污染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回收,不外排。固相岩屑及的废弃泥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处置未达标的产物将打回处置系统进行再次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设计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避免破坏荒漠植物。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井场选址及井场布置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中要求执行。确保钻井、试气过程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废水排入井场专用储罐,定期拉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进不落地系统处理,固相监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

完井后施工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平整井场;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对油田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井场、生活区)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量选择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布点。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钻井作业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自然恢复。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

5

沙南油田沙丘5井区梧桐沟组油藏2021年第一轮滚动开发工程

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行政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西南距离阜康市约65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447.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3297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105622m2,永久占地面积127675m2项目新部署采油井9口,利用老井采转注6口,钻井总进尺44906m,新建产能为4.1×104t/a

1、大气环境: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使用高质量柴油机,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划定施工区及施工营地范围界限;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运营期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及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沙南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油田采出水管输至沙南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要注意保养、合理操作,尽量使机械噪声降低至最低水平;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以减少噪声产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规划机械、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噪声执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机械噪声以及巡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对其基础进行减震降噪处理,加强管理,预测运营期井场昼夜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钻井产生的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分离出的岩屑临时堆放于岩屑临时堆放场地,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要求后综合利用;处置未达标的产物将打回处置系统进行再次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井场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执。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保护井场周边耕地,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行驶,禁止乱碾乱轧;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施工结束后对地表进行平整。运营期定期检查设备,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在油区和站场设置宣传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