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 23 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 23 日--11月27 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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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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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奇台县新科(特变)北塔山100MW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奇台县将军戈壁及第六师北塔山牧场 |
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架设由奇台县新科(特变)北塔山1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至北塔山西220kv升压汇集站的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66.0km,共架设杆塔218基。(2)采用单回路架设,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3)本线路共架设杆塔218基。总投资3876.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保护戈壁砾幕,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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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华电福新木垒老君庙整装100MW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老君庙第二风电场A区 |
华电福新新疆木垒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架设线路起自华电福新木垒老君庙整装100MW风力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终点至老君庙西220kV汇集站,线路长18.8km。(2)采用单回路架设,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3)本线路共架设杆塔64基。总投资146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施工中的物料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塔基开挖过程需采取表面洒水增湿、加盖防护网等;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项目区泼洒抑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拉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生活垃圾施工结束后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在建设塔基、临时施工营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保护戈壁砾幕,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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