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7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
公司年产7万吨电工铝导线加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
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电工铝导线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电工铝导线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2′9″,北纬43°56′40″。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3万吨铝导线深加工及其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年产4万吨铝导线深加工及其配套设施。拟新建生产厂房4栋,安装14条铝线大拉机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办公楼1栋、食堂、宿舍等生活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2251平方米;总投资17614万元,环保投资159万元。
二、依据新疆建材工业设计院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发[2015]65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至吉木萨尔县思源供排水责任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拉线工序产生的铝渣、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拉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生产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置。
(五)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园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8日
上一篇: 验收受理公示(2018...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