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公示
我州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四十三项问题第2项、第9项整改措施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工作原则,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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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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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
到2020年,阜康市PM10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2.(阜康市)扩大禁燃区面积。2018年3月底前出台阜康市禁燃区方案,将禁燃区面积扩大至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煤炭环节煤质监督检查,每年对辖区重点用煤单位、煤炭销售企业、储煤场等开展原煤抽检,对抽检不合格者依法予以处理,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有序推动推进电采暖工程建设,到2020年,电采暖面积占到城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2018年10月底前实施棚户区改造1500户,拆除土锅炉等燃煤取暖设施,削减散煤11250吨。 |
一、阜康市先后出台了《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阜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阜康市禁燃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对禁燃区范围、禁燃区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禁燃区划定方案,阜康市新划定后的禁燃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06%(阜康市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4.14平方公里)。此项整改措施已于2018年销号。 二、2017年以来,阜康市先后印发实施《阜康市商品煤质量定期抽检工作方案》《阜康市散煤质量定期抽检工作方案》,并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持续对辖区内销售、使用、流通环节的商品煤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2018-2020年,阜康市建立了对煤炭煤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三、2020年,阜康市共实施电采暖面积56.2万平方米,占建成区总建筑面积550万平方米的10.2%。 四、阜康市2018年完成了棚户区1500套(户)改造协议签订工作,拆除了1500套(户)棚户区房屋及燃煤设施;2018年拆除了城市禁燃区内40台小锅炉,共削减散煤11398吨。此项整改措施已于2018年销号。 2020年11月10日,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核查,该项措施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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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
到2020年,阜康市PM10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9.(阜康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2018年完成细颗粒物源解析项目,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制度,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的“消峰减频”。 |
一、2018年阜康市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写了《阜康市PM2.5来源解析研究报告》;2018年5月28日阜康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阜康市环境空气PM2.5来源解析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会议,专家组出具了《阜康市环境空气PM2.5来源解析研究》项目验收意见,并确认验收合格。此项整改措施已于2018年销号。 二、2017年1月23日阜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阜康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9年12月17日对《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执行。 三、2018年1月4日,阜康市印发了《关于印发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制度的通知》;2018年采暖季以来,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7次、橙色预警2次、红色预警2次,均按照《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阜康市相关企业进行限产、限排,切实将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11月10日,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核查,该项措施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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