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4日--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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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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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奇台县 S303岔口--五马场乡--S228岔口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奇台县五马场乡、三个庄子乡境内 |
奇台县交通运输局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五马场乡挖除新建和部分破损路段补强720米,其余路段进行罩面修补,建设小桥 3 座,涵洞 176道,路线总长 20.173公里,路基宽度 8.5米,设计等级为公路三级标准。项目占地面积17.14平方公顷;总投资2241.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8万元。 |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预制场、拌合站和沥青熬制时采取尾气处理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 (二)沿线设置合理的取弃土场,取土深度小于4米。取土(料)场取土完毕以后,及时对取土(料)场进行削坡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弃土场采取土地平整和撒播草籽绿化措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公路、乡镇道路以及现有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便道修筑,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禁止在河流、农田设置施工营地。 (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田,禁止排入河流。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并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沉淀后和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桥梁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 (五)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六)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奇台县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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