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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11.5金风天润木垒1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发布日期: 2020-11-05 10:50: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1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5--11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1

金风天润木垒1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木垒县老君庙风区第四风电场

木垒金风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由金风天润木垒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场区110kV升压站,新建一条单回110kV线路接至老君庙西220kV汇集站,线路长度约14km2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1×300mm2,材质为JL/G1A-300/25型钢芯铝绞线。3本线路共用铁塔48基,其中直线塔42基,转角塔4基,终端塔2基,平均档距298m。本项目杆塔占地约1976.19平方米;总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保护戈壁砾幕,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2

阜康市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

 

天山天池国际旅游度假区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输电线路位于天山天池国际旅游度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0kV天化线#1-#17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220kV池天线#79-#107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220kV康池线#39-#56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220kV乌阜东12线#76-#99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110kV天沁线#1-#29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随线路新建光纤通信工程。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3320平方米;总投资12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